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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銀行保密法》
規定
金融服務商快速參考指南
Chinese (Traditional-Mandarin) 2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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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犯罪執法網
美國財政部 華盛頓 D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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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銀行保密法》
《銀行保密法(BSA)》是1970年由國會通過實施的,旨 在打擊洗錢和其他金融犯罪。 BSA要求許多金融機構對某些交易進行記錄和提交報告, 從而創建“書面線索”。這些報告提交到美國財政部金 融犯罪執法網(FinCEN)。FinCEN收集和分析這些資 訊,爲執法機構的稽查提供支持,幷爲美國政策制定者 們提供有關國內外的洗錢動態、趨勢和模式。 BSA的報告和記錄條款適用于銀行、儲蓄貸款機構和信用 聯社以及金融服務商(MSB)等其他金融機構。
除了本資料提供的一般性指南,其它BSA要求可能適用于某
有關更詳細的資訊,請參閱我們的另一本小册子
紀錄保留規定
現金交易報告
各項或一系列現金交易如滿足以下條件,必須在15天 內提交現金交易報告(CTR)
在提交現金交易報告時,若MSB明知屬于下列情况, 則多項交易被認爲是同一項交易:
如何提交現金交易報告
1. 核驗和記錄客戶身份證件
用現金購買金融票據金額在3000-
10000美元(包括3000和10000美元)
使用3000-10000美元現金(包括3000和10000美元) 購買現金匯票或旅行支票的,出售這些票據的MSB必 須記錄這些交易。 多次購買金融票據所涉現金總額爲3000美元或以上 的,如屬于下列情况,則被視同一次性購買,必須記 錄:
1. 在同一時間購買, 或 所涉現金總額爲3000-10000美元(包括3000和 10000美元)的,如何記錄現金匯票或旅行支票兌 現:
1. 核驗和記錄客戶資訊,包括身份證件
3000美元或以上的匯款
對于3000美元或以上的每筆匯款,無論支付方式,提 供匯款服務的MSB必須獲得和記錄相關的資訊。 匯款所涉金額爲3000美元或以上的,匯款人或收款人 如何記錄:
1. 核驗客戶身份證明。
1000美元以上的貨幣兌換
總額超過1000美元的,無論本幣或外幣,貨幣兌換商 必須記錄每筆兌換交易。 如何記錄貨幣兌換:
1. 記錄客戶資訊.
可疑活動報告規定
金融服務商—提供匯款或貨幣交易或兌換的商行,或 發行、銷售和兌現現金匯票或旅行支票的商行—在任 何交易或交易模式所涉金額超過下述數額時必須報告 可疑活動:
在發現必要報告的可疑交易後30天內提交SAR報告。
如何報告可疑活動
1. 在《MSB可疑活動報告表》上記錄相關資訊。該表
格可以從www.msb.gov下載,或撥打IRS表格分發中
心電話1-800-829-3676索取。
適用于金融服務商的BSA要求概述
有關BSA報告和記錄要求的疑難解答, 請訪問 www.msb.gov 網站。 或撥打
Detroit Computing Center Hotline
FinCEN執法熱綫
索取免費指引資料
從IRS表格分銷中心訂購BSA表格
本小册子僅爲《聯邦條例》第31篇第103條的要求提供一般性指南。 反金融犯罪運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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